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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公积金**新政策

2017-06-15 16:57

近日,营口市公积金族圆购房梦有新政策支持: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高,用公积金可还个人住房贷款,可异地购房。

  为加快营口市城区改造步伐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:全市原执行“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*高额度为20万元”,现将市内各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*高额度调整到25万元,各市(县)原贷款*高额度不变。公积金族有贷款者,可用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逐月还贷,也可以一次性用公积金还贷。为保护公积金族的利益、确保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、稳定性,全市**了《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补充规定》,还将各缴存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%提高到10%。

  为推动辽宁中部城市群住房合理消费,支持辽宁中部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**中部城市异地住房,沈阳、鞍山、营口等八城市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书,即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同城化**,相关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