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公积金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**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
2017-05-26 14:12
一、事项编号:
二、事项类别:住房保障
三、办 理依据:
《关于印发<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营公积金委发[2015]1号)第五条
四、受理单位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
五、基本流程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 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**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六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身 份证、结婚证、一年以内取得的购房**(**联)、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契税完税证明,或者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
七、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
无
八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无
九、办 理时限
即时办 理
十、表格**
无
十一、**渠道
十二、办公时间和地址
十三、监督途径
十四、其他事项
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