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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**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

2017-05-26 14:12

一、事项编号:

二、事项类别:住房保障

三、办 理依据:

《关于印发<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营公积金委发[2015]1号)第五条

四、受理单位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

五、基本流程

1.受理:
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 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
2.审核:
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**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六、申请材料

申请人身 份证、结婚证、一年以内取得的购房**(**联)、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契税完税证明,或者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

七、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

八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九、办 理时限

即时办 理

十、表格**

十一、**渠道

十二、办公时间和地址

十三、监督途径

十四、其他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