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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: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

2017-05-26 14:12

相关规定:

根据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营公积金委发[2015]1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,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,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提取业务。

申请条件:

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。

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办 理要件

1、申请人身 份证原件;

2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;

3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按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理提取规定办 理;

4、提供借款合同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12个月以上还款清单或无逾期证明。

提取额度

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。

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

一年的还贷款本息总额。

办 理流程

1、申请人填写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,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财务大小印鉴;

2、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和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 理审批手续;

3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,出具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》和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**专用凭证》;

4、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公积金。

办 理地点

单位缴存所在地的中心办事处。

办 理时限

手续齐全的情况下,即时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