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公积金 > 营口公积金新闻

营口公积金

营口市:公积金贷款办事公开指南

2017-05-26 14:12

【办事依据】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

【办 理对象及条件】(一)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;(二)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;(三)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,信用良好,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、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;(四)具有**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;(五)具有购房总额30%以上的自有资金;(六)同意用拟**的自住房屋作抵押;(七)同意办 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;

【办 理要件】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书》原件1式2份,****原件及复印件;二手房需交验卖方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,并提供《贷款评估预审表》及《房屋评估报告》;2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 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离异的需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;3、借款人为企业职工需所在单位开具的《收入证明》2份;4、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。

【贷款额度、比例及期限】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确定的比例贷款限额。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商品房为80%。二手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为评估价的60%,建筑年限在6—10年的为评估价的55%,建筑年限在10年以上的的为评估价的50%。商品房*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,二手房*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。商品房*长贷款期限为30年,二手房*长贷款期限为15年。

【贷款利率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。

【办 理流程】借款人**齐全---公积金中心审核---签订借款合同---办 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---公积金中心审批---受托银行发放贷款

【办 理时限】借款人**齐全,15个工作日办结贷款手续及发放贷款

【收费标准】不收费

【收费依据】无

【办 理机构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、盖州办事处、大石桥办事处、鲅鱼圈办事处、老边办事处、沿海产业基地办事处、熊岳办事处

【办 理地点】市直办事处: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大厅站前区盼盼路30号;盖州办事处:盖州市红旗大街100号 (华阳花园小区邮政储蓄银行二楼);大石桥办事处:大石桥云桥广场营口银行建设支行2楼;鲅鱼圈办事处:鲅鱼圈区闽江路中段(俄罗斯大厦旁)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2楼;老边办事处:营口市渤海东大街13号邮储银行;沿海办事处: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0号相和购物中心西南营口银行和平支行;熊岳办事处:熊岳二线建行2楼。

【办公时间】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半到晚五点,县区办事处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

【联系电话】市直办事处2639201、2639203;盖州办事处7826639;大石桥办事处5802085;鲅鱼圈办事处6247592;老边办事处3875020;沿海办事处4816629;熊岳办事处7945888